本报讯(记者卢越)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检副检察长杨春雷在会上表示,推进行刑衔接工作,检察机关要对百姓反映强烈的“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现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行刑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实践中,行刑衔接的重点多在民生领域,是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乃至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一项工作。
杨春雷表示,过去,检察机关开展行刑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现象依然存在;检察监督手段单一,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检察监督不支持、不理解;有的地方检察机关就是否继续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予以监督存有疑惑,工作积极性不足等等。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就是要对百姓反映强烈的“以罚代刑”“不刑不罚”现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此次发布的《规定》共17条,在内容上突出双向衔接并规定启动情形。正向衔接的启动情形有:人民检察院主动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建议启动监督;人民群众举报。反向衔接的启动情形是人民检察院在拟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依法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
《规定》还明确了监督方式。人民检察院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开展监督,和对需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的,都应当提出检察意见。
杨春雷介绍,《规定》增强了检察意见刚性。“对有关单位不答复、不处理的,检察机关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同时明确对不起诉案件的检察意见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在两个月以内回复办理情况或者处理结果。”杨春雷说。据介绍,2021年1月至8月,全国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706件,同比上升5.5%;行政执法机关已移送2390件,同比上升2.2%。 【编辑:刘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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