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3、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从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4、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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